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1997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簡字第199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2年度簡字第1997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邵瀅湄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6265號),本院依通常程序審理(102年度易字第999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乃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邵瀅湄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如附表所示之詐欺取財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邵瀅湄係聖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聖恩公司)多層次傳銷人員,於於102年5月29日12時1分許前某時,在不詳地點,拾得 陳淑真 所遺失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信用卡1枚,明知該枚信用卡係屬離本人所持有之遺失物,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將之侵占入己。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在聖恩公司彰化分公司內,以如附表所示之訂購方式,並輸入上開信用卡卡號,購買如附表所示之物品,而詐取價值新臺幣19,360元之商品。嗣於102年6月25日,陳淑真收到信用卡帳單,始發現其所有之上開信用卡遺失並遭盜刷,報警處理,而查知上情。
二、證據名稱:
(一)被告於準備程序時之自白。
(二)證人即告訴人陳淑真、證人 吳念瑾王金蓮趙麗雲 、莊仕連於警詢證述及偵訊時具結證述。
(三)聖恩公司102年9月4日(102)聖開字第010號函1紙。
三、爰審酌被告因一時貪欲,拾獲離本人持有之信用卡而未送交警察機關招領,任意侵吞入己,並冒用他人名義刷卡消費,破壞信用卡之經濟秩序,足生損害於被害人陳淑真及富邦銀行之權益,所為殊值非難,且迄今尚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惟念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坦承犯行,並已償還盜刷款項、生活狀況及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罰金、拘役刑部分分別諭知易服勞役、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且就拘役部分定其應執行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37條、第339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42條第3項前段、第51條第6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陳彥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起上訴狀(附繕本)。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
書記官陳秀香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5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編│訂購日期│刷卡金額│訂購方式│商品名稱│罪名及宣告刑││號││(新臺幣│││││││)││││├─┼──────┼────┼─────┼─────────┼─────────┤│1│102年5月29日│1240元│購物機│一醋即發(葡萄原醋│邵瀅湄犯詐欺取財罪││││││)400ml/瓶│,處拘役貳拾參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2│102年5月29日│960元│櫃檯(起訴│烈日金香(蒸餾酒)│邵瀅湄犯詐欺取財罪│││││書誤載為網│600ml/瓶│,處拘役貳拾貳日,│││││路)││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3│102年5月30日│1950元│網路│能量精靈濃縮清潔劑│邵瀅湄犯詐欺取財罪││││││-除菌4KG/罐│,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4│102年5月30日│835元│網路│春風平版衛生紙6包/│邵瀅湄犯詐欺取財罪││││││串(贈天然蒟蒻條│,處拘役貳拾壹日,││││││150g/包)│如易科罰金,以新臺││││││旅行家紡絨-加長女│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褲襪/黑L│││││││華貴吸濕排汗超彈褲│││││││襪7299膚/6雙│││││││三花五趾健康1/2休│││││││閒襪/黑││├─┼──────┼────┼─────┼─────────┼─────────┤│5│102年5月30日│681元│網路│春風小捲筒衛生紙12│邵瀅湄犯詐欺取財罪││││││捲/串│,處拘役貳拾日,如││││││春風平版衛生紙6包│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串│壹仟元折算壹日。││││││春風抽取衛生紙8包/│││││││串(贈天然蒟蒻條│││││││150g/包)││├─┼──────┼────┼─────┼─────────┼─────────┤│6│102年6月5日│460元│購物機│永不謝幕的舞台(送│邵瀅湄犯詐欺取財罪││││││ 陳今珮 專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7│102年6月6日│1059元│網路│1.4尺坐墊L244110風│邵瀅湄犯詐欺取財罪││││││格灰│,處拘役貳拾貳日,││││││安全帽內襯墊│如易科罰金,以新臺││││││TH-H002(三爪式)│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第二代3D鞋墊S號│││││││TH-J005S│││││││拉比特運費││├─┼──────┼────┼─────┼─────────┼─────────┤│8│102年6月13日│5300元│網路│三寶酵素750ml/瓶│邵瀅湄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捌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9│102年6月13日│5300元│網路│三寶酵素750ml/瓶│邵瀅湄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捌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10│102年6月19日│1575元│購物機│神氣茶茶包20包/盒│邵瀅湄犯詐欺取財罪││││││貴夫人黑珍珠磁石項│,處拘役貳拾參日,││││││鍊│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