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7年度北簡字第1220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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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7年度北簡字第12208號
原 告 宸創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家駒
被 告 呂學倫
上列當事人間妨害電腦使用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
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106年度審
附民字第561號),本院於中華民國108年3月5日言詞辯論終
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標的及理由要領: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05年8月15日起至同年9月26日擔
任原告公司之管理工程師,負責購物網站前台及後台之程式
開發,詎被告於離職後因不滿原告公司負責人黃家駒,竟以
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及方式入侵原告公司之電腦,致原告公司
及所管理客戶之網頁無法正常使用,原告公司於被告犯行期
間與前兩個月相比營業額減少14萬4,380元,故以半數即7萬
2,190計算原告所受之營業損失;又被告連續妨害電腦使用
案致影響客戶對原告公司產品及服務之信任,致原告公司在
被告犯行期間損益額與前兩個月相比增加17萬3,998元之損
害;原告公司工程師為蒐集證據並導入防駭安全機制,致原
告公司受有共15萬4,106元薪資成本之損害,爰依民法第184
條第1項及第213條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㈠被告
應給付原告40萬8,294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原告願供擔保,請准
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原告公司營收減少與被告行為未必全然有關,且
原告公司本需支付工程師薪資,原告主張之損害與原告之行
為並無相當因果關係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㈠原告之訴
駁回。㈡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除行為人之行為具不法性、被害
人受有損害外,尚須以行為人之不法行為與被害人所受損害
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為其成立要件,最高法院民事98年度台
上字第1452號裁判足參。又相當因果關係乃由「條件關係」
及「相當性」所構成,必先肯定「條件關係」後,再判斷該
條件之「相當性」,始得謂有相當因果關係,該「相當性」
之審認,必以行為人之行為所造成之客觀存在事實,為觀察
之基礎,並就此客觀存在事實,依吾人智識經驗判斷,通常
均有發生同樣損害結果之可能者,始足稱之。末按民法第21
6條規定,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
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積極損害)及所失利益(消極損害
)為限。既存利益減少所受之積極損害,須與責任原因事實
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始足當之。又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
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
益。該所失利益,固不以現實有此具體利益為限,惟該可得
預期之利益,亦非指僅有取得利益之希望或可能為已足,尚
須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具
有客觀之確定性(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895號判決意旨
參照)。
㈡原告主張被告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不法入侵原告公司電腦
,致影響原告公司對其所管理人因等公司網頁之管理運作乙
節,業經本院106年度訴字第567號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
107年度上訴字第2376號判決認定在案(見本院卷第11頁-27
頁、139-159頁)附卷可佐,並為被告所不爭執,固堪認定
。惟被告上開不法侵害行為與原告主張之損害間尚須具備相
當因果關係,被告始須負損害賠償責任。而原告指稱其遭被
告妨害電腦使用期間營業額較前2個月減少等情,雖有提出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綜合損益表為據(見本院附民
卷10-13頁),然原告公司係為人因等公司架設、管理網頁
者,而非經營該等網頁與他人進行交易以營利,則該等網頁
遭入侵置換美女圖片或遭干擾影響正常瀏覽速度,固可能損
及原告公司客戶對其管理能力之信賴,惟尚不生直接影響原
告公司營收之結果,自難遽認前述營業額減少之結果與被告
不法行為間即有相當因果關係。再者,原告主張之營業損失
性質上屬「所失利益」,揆諸首揭說明,自須具有「客觀確
定性」始屬損害賠償之範圍。原告既自承營業額損失只是其
主觀認定,無法量化等情(見本院卷第82頁),復迄未提出
積極事證證明其因被告行為致原本已定計畫中預期可得之營
收未能取得,其請求被告賠償前開營業損失、損益額差額等
部分於法尚有未合,自難准許。另原告主張其僱用之工程師
為蒐集證據並導入防駭安全機制,致原告公司受有共15萬4,
106元之薪資損害云云,惟參以原告自承該等工程師處理原
告公司網站異常乃原本僱傭契約所約定之職務範圍,工程師
亦僅領取原本約定的薪資等情(見本院卷第82頁、164頁)
,足認原告給付該等工程師薪資本為履行僱傭契約原定之給
付義務,並非因被告不法行為始生之損害,被告辯稱原告請
求薪資成本之損害與本件侵權行為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一節
,亦屬有據。
四、綜上所述,原告請求被告給付40萬8,294元,及自起訴狀繕
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無
理由,應予駁回。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
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之。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防,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
,爰不一一論述,併此敘明。
六、本件原告所請求之給付,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刑事合議庭
裁定移送本庭,依法免納裁判費,附此敘明。
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
臺北簡易庭法官陳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臺北市○○○路
○段○○○巷○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
書記官楊婷雅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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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生時間(民國)│方式│
├──┼─────────┼───────────────┤
│1│105年10月23日9時│以不明方式取得帳號密碼,登入人│
││22分許│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公司租│
│││賃之www.ergocity.com.tw網站│
│││,無故變更該網頁首頁背景圖像電│
│││磁紀錄,置換為美女照片│
├──┼─────────┼───────────────┤
│2│105年11月19日6時5│以不明方式取得帳號密碼,登入人│
││3分許│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公司租│
│││賃之www.ergocity.com.tw網站│
│││,無故變更該網頁首頁背景圖像電│
│││磁紀錄,置換為美女照片│
├──┼─────────┼───────────────┤
│3│105年11月19日7時│無故輸入雅悅有限公司向原告公司│
││4分許│租賃之www.bdskincare.com.tw│
│││網站帳號密碼,致生損害於原告公│
│││司│
├──┼─────────┼───────────────┤
│4│106年1月22日0時│以不明方式取得帳號密碼,登入人│
││53分許│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公司租│
│││賃之www.ergocity.com.tw網站│
│││,無故變更該網頁首頁背景圖像電│
│││磁紀錄,置換為美女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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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年1月22日3時│無故以不詳電腦程式在安法國際股│
││40分許│份有限公司向原告租賃之www.adan│
│││ceshoes.com.tw網站註冊29827│
│││筆之大量會員方式,造成網頁瀏覽│
│││速度降低,干擾公眾瀏覽該網站及│
│││原告公司對該網站之管理運作│
├──┼─────────┼───────────────┤
│6│106年1月30日8時│無故以不詳電腦程式在實創國際生│
││39分許│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租賃之www│
│││.adanceshoes.com.tw網站註冊│
│││74553筆之大量會員方式,造成網│
│││頁瀏覽速度降低,干擾公眾瀏覽該│
│││網站及原告公司對該網站之管理運│
│││作│
├──┼─────────┼───────────────┤
│7│106年2月1日3時│無故以不詳電腦程式在安法國際股│
││7分許│份有限公司向原告租賃之www.adan│
│││ceshoes.com.tw網站註冊58214│
│││筆之大量會員方式,造成網頁瀏覽│
│││速度降低,干擾公眾瀏覽該網站及│
│││原告公司對該網站之管理運作│
├──┼─────────┼───────────────┤
│8│106年2月2日7時│無故以不詳電腦程式在實創國際生│
││42分許│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租賃之www│
│││.celena.com.tw網站註冊24218│
│││筆之大量會員方式,造成網頁瀏覽│
│││速度降低,干擾公眾瀏覽該網站及│
│││原告公司對該網站之管理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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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6年2月5日6時│無故以不詳電腦程式在實創國際生│
││18分許│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租賃之www│
│││.celena.com.tw網站註冊9837筆│
│││之大量會員方式,造成網頁瀏覽速│
│││度降低,干擾公眾瀏覽該網站及原│
│││告公司對該網站之管理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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