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7年度板國簡字第3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板國簡字第3號
原   告  張助成
被   告 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
法定代理人  陳德儒
被   告 新北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侯友宜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李承志 律師
       黃文承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國家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子榕
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