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37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3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137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美珍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7月25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李立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怡臻中華民國100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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