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10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10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1028號抗告人 魏高明 上列抗告人因本院103年度聲字第1028號聲請法官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於民國103年11月7日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5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劉素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5日
書記官黃紹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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