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2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2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279號原告 吳麗華 被告 謝翼光 上開被告因本院108年度易字第387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8月2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李世華
法官彭凱璐法官趙彥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如君中華民國108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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