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2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重利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253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仕強
李春琴共同選任辯護人彭上華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重利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8月26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李冠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佩樺中華民國108年8月26日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2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重利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253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仕強
李春琴共同選任辯護人彭上華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重利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8月26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李冠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佩樺中華民國108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