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6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2年度訴字第686號
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2樓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2月2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育仁
法官許辰舟法官姜麗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韻如中華民國94年2月25日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6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2年度訴字第686號
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2樓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2月2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育仁
法官許辰舟法官姜麗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韻如中華民國9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