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審易字第247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審易字第24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審易字第2470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榮輝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2年
5月2日下午5時2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續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24日
刑事庭法官劉淑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婉茹中華民國10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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