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原侵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原侵附民字第1號原告0000000000(姓名、住址詳卷)被告乙○○
財團法人屏東縣私立迦南身心障礙養護院上一人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被告因本院105年度原侵訴字第2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4月2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以齊
法官李宗濡法官陳盈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4月24日
書記官郭松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