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5年度重上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5年重上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5年度重上字第22號上訴人竣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譁菀 即連 鄭英桃 訴訟代理人 連明榮 被上訴人中大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陳秉鈞
陳發上列三人訴訟代理人 陳啟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5月1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蔡孟珊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5月10日
書記官凌昇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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