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46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46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461號聲請人啟心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95年4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256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95年3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4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千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5年4月21日
書記官簡青根┌─────────────────────────────────────┐│支票附表:95年度除字第461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世紘科技有│第一商業銀│94年12月20日│7,560元│0000000││││限公司鄭世│行股份有限│││││││紘│公司重陽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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