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8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價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888號原告爵士影像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7年8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靜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8月26日
書記官孫國慧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8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價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888號原告爵士影像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7年8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靜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8月26日
書記官孫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