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68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68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688號聲請人華中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支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674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674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6年12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2月1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順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6年12月12日
書記官周育瑜┌──────────────────────────────────────────────────────┐│附表:96年度除字第688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馨偉建材股份有│華南商業銀行 竹東 │96年8月15日│231,000元│PC0000000││││限公司 彭双貴 │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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