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5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5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54號聲請人 周楠根 代理人 周杰蔚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1年3月29日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5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2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款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3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蔡雅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1年3月29日
書記官黃稜鈞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致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稱日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0000000-03737000002致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稱日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0000000-066000003致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稱日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04致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稱日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220005致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稱日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0000000-033000006致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稱日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0000000-01717000007致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稱日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921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