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除字第13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除字第13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一三四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五三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吳爭奇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B法院書記官羅英梅~F0~T40┌──────────────────────────────────────────────────────┐│股票附表:│├─┬─────────┬─────────┬───────────┬───────┬──────────┤│編│股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號││││備註│├─┼─────────┼─────────┼───────────┼────────┼────────┼──┤│1│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八四─NX─O六九│參佰伍拾玖股││││限公司│一一五─七│││├─┼─────────┼─────────┼───────────┼────────┼────────┼──┤│2│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八五─NX─O八二│肆佰參拾股││││限公司│一三七─七│││├─┼─────────┼─────────┼───────────┼────────┼────────┼──┤│3│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八六─NX─O九三│壹佰伍拾柒股││││限公司│七三五─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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