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49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14911號債權人 辜雅君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周浩達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請求利率(無約定者,得以法定利率即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5年8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49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14911號債權人 辜雅君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周浩達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請求利率(無約定者,得以法定利率即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5年8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