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9年度交附民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9年交附民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14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交附民字第八一號
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右列被告因□□□□□□□□案件,經□□□提起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七十□年□□月□□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七十□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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