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19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九八五號
原告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己○○訴訟代理人甲○○送達代收人庚○○被告永大雅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被告乙○○○
戊○○丁○○丙○○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八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詹秀錦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八日~B法院書記官馬菁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