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6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6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600號上訴人 陳武雄 即原告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優力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3年度訴字第600號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伍拾捌萬貳仟陸佰貳拾叁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玖仟伍佰捌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信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10月23日
書記官張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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