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27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2718號原告 陳秋城 被告 鍾燕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1月8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張谷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
書記官尤秋菊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27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2718號原告 陳秋城 被告 鍾燕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1月8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張谷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
書記官尤秋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