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兼丙○○○ 甲○○○
之繼承人
聲請人兼丙○○○ 辛○○○
之繼承人
聲請人兼丙○○○ 己○○
之繼承人
聲請人兼丙○○○ 乙○○
之繼承人
聲請人兼丙○○○ 戊○○
之繼承人
聲請人兼丙○○○ 丁○○
之繼承人並兼上五
人之代理人
相對人 庚○○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調字第72號過失傷害請求損害賠償案件
,於中華民國99年8月9日上午10時1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
山簡易庭2樓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王居玲
調解 委員 蘇盛源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兼代理人 丁○○ 到
相對人 庚○○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共新台幣(下同)壹佰捌拾萬元整(包
含強制險及本院99年度交簡字第12號刑事簡易判決主文所諭
知之貳拾萬元),給付方式:於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日前
由相對人委託保險公司直接匯入聲請人六人之個別帳戶(即
各匯入每位聲請人參拾萬元)。
二、聲請人願自上開金額全部收受完畢後,同意具狀撤回對相對
人之刑事上訴(本院99年度交簡上字第161號)。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下
中華民國99年8月9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記官王居玲
司法事務官李建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9年8月9日
書記官王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