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85號原告 楊雅娟 被告 羅玉欣 上列被告因傷害刑事案件(本院105年度易字第39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周淡怡
法官吳芙如法官曹馨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3日
書記官呂雅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