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1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136號原告 呂孟洵 被告 陳彥豪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5月25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石家禎
法官王惠芬法官李爭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5月25日
書記官王資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