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205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20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2057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法定代理人 李念 和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哇浬斯國際有限公司、周傑、中華文創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楊繼昌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ㄧ、請提出相對人哇浬斯國際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請提出相對人中華文創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華民國108年8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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