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94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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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9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九四八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院於民國九十年六月廿九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被告有犯傷害罪嫌疑,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裁定命在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經查該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七三八號案件卷宗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六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廖穗蓁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李憲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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