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94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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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9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九四八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於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七三八號案件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查本件被告涉有傷害犯罪嫌疑,經本院九十年度易字第六二號傷害案件判決,被告不服提起上訴,業於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七三八號案件刑事訴訟進行中,該犯罪嫌疑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刑事訴訟終結,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廖穗蓁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B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