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除字第21號聲請人 馮士 原上列聲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1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家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0年1月21日
書記官吳俊達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除字第21號聲請人 馮士 原上列聲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1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家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0年1月21日
書記官吳俊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