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簡字第1851號
原 告 劉金川
訴訟代理人 劉惠利 律師
複代理人 李佳容
被 告 蕭廣賢
被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濂松
訴訟代理人 林谷蘭
複代理人 詹儒樺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信託行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22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吳蕙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2月22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