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1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21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2150號債權人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彭騰德 上列債權人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 陳綉蓉 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釋明違約金之計算方式?(原聲請狀請求「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應繳息日起,照應還款額」之敘述不明確,應確認違約金起算日及金額)
三、請提出聲請狀繕本11份,以利本院作業。中華民國107年3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泓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