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破字第6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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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破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破產宣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破字第66號聲請人 劉麗萍 (即上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
(送達處所:住台北縣新店市○○路501-18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上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事件,聲請人為本件聲請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聲請人主張該公司之破產債權為新台幣陸仟零貳拾柒萬捌仟零捌拾肆元,則依非送事件法第10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台幣壹仟貳佰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7月1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絮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7月15日
書記官高秋芬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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