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23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32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3232號原告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鎮球 訴訟代理人 林昇格 律師複代理人 蔡宛靜 律師被告欣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汪立國 訴訟代理人 邱錦添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1年6月26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姜悌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6月26日
書記官羅振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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