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0年度雄保險小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雄保險小字第二二號 原 告 丙○○○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石燦明 訴訟代理人 王裕元 被 告 乙○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成秀 被 告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法官邱基峻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二十九 日 書記官張家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