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抗字第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抗字第48號聲請人金獅私人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世界 聲請人新加坡商康劑行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汪建耀 聲請人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美國)法定代理人VICTORHSIEH聲請人 謝諒 獲上列抗告人聲請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1年12月11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727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22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謝碧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23日
書記官陳韋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