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審易緝字第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審易緝字第74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羅國鈞
(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1年10月23日中午12時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21日
刑事庭法官劉淑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怡君中華民國10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