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0年度中補字第47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補字第47號
再審原告  王齡增
再審原告與再審被告文心凱旋一期社區管理委員會間再審之訴事
件,再審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幣56,322元,依民事訴訟法.
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
定,命再審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繳,即駁回再審原告所提再審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0.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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