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度建上字第3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建上字第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建上字第30號上訴人興忠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龔書將 訴訟代理人 吳嘉倫
王炯棻 律師上訴人良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薛良田 訴訟代理人 吳建勛 律師
梁宗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9月10日
工程法庭法官蘇姿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9月10日
書記官林家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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