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2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2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209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瑞興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6月12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洪碩垣
法官黃右萱法官何秀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6月12日
書記官蔡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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