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度易字第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九四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女四被告甲○○女八被告丙○○○女五右列被告因妨害投票罪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王義閔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法院書記官詹國立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