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7年度嘉小調字第125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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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小調字第12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7年4月15日上午10時01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
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張淵源
  調解委員  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對於相對人黑豹巴士通運有限公司撤回。
  若調解成立,聲請退費。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萬伍仟元,給付方法
  :自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日起至同年七月十日止,按月於每
  月十日各給付伍仟元,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湘蓉
           法   官 盧怡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5 日
           書 記 官 陳湘蓉
以上正本依據原本作成。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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