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2070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簡字第207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9年度簡字第2070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宜儐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9年度偵字第749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吳宜儐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注射針筒壹支(毛重參點參零貳公克),沒收銷燬之。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之犯罪事實、證據,除證據部分關於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之報告日期,更正為「109年5月14日」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罪。被告於本件持有第二級毒品犯罪被發覺前,即主動交出其所持有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注射針筒
1支供警查扣,並坦承其持有毒品之犯行,自首而願受裁判等情,有警詢筆錄1份在卷可佐,本院考量其主動供承犯行,足認其未心存僥倖,且非無助於減省本件犯罪查緝之所需成本,並為使與犯後猶掩飾隱匿、飾詞狡賴者有所區別,爰依刑法第62條前段之規定減輕其刑。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本件所持有毒品之數量、期間及因此所生社會危害之程度;復考量被告警詢中自陳具所自述之教育程度,為經受教育、智識成熟之成年人,理應知悉並理解國家對於查緝毒品之禁令,惟仍任持有之,所為應予非難;並兼衡被告於警詢中自陳之經濟狀況,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如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所示前無其他前案紀錄之前科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扣案之注射針筒1支(毛重3.302公克),經送高雄市立凱旋醫院鑑驗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該院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1份在卷可稽,因其與附著其上之毒品難以完全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是應將其整體視為查獲之第二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宣告沒收銷燬之。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62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所示之刑。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陳永章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林軒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
書記官李宗諺附錄:論罪科刑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9年度偵字第7493號被告吳宜儐男28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高雄市○○區○○○路○段○○巷○○
號9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吳宜儐明知甲基安非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管之第二級毒品,非經許可,不得持有,竟基於持有第二級毒品之犯意,於民國109年1月1日20時許,在高雄市○○區○○路與忠孝路口附近,以新臺幣500元之代價,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 阿憲 」之成年男子購得摻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注射針筒1支,而非法持有之。嗣於109年4月2日23時15分許,在高雄市○○區○○路○○○號前,因形跡可疑為警盤查,經吳宜儐主動交出上開摻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注射針筒1支(毛重3.302公克)為警扣押,經送驗後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始悉上情。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吳宜儐於警詢及本署檢察官訊問時均坦承不諱,並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9年5月5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4305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各1份、扣案物品照片1張附卷可稽,復有扣案之上開摻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注射針筒1支可資佐證,足見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其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嫌。至扣案之摻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注射針筒1支,請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年5月20日
檢察官陳永章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