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上字第14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上字第1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1年度上字第149號上訴人 張章龍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 律師
張雅琳 律師被上訴人 簡茂林 訴訟代理人 李杰儒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2月9日
民事第一庭
法官林雅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12月9日
書記官林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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