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8年度簡上字第1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8年簡上字第1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簡上字第一八八號
上訴人光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莊乾城 律師複代理人 林清源 律師
乙○○住台北市○○路○段○○○號七樓被上訴人億龍鑽孔工程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巷○弄○○號三樓法定代理人甲○○住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二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審判長法官張谷輔~B法官何信慶~B法官林靜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二日~B書記官許清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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