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度小上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小上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小上字第86號上訴人甲○○被上訴人臺南市政府法定代理人 許添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3年11月
25日本院臺南簡易庭第一審判決(93年度南小字第2168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
一、按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下同)000000元以下者,適用小額程序;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之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再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第1項、同條之24第2項、同條之25分別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436條之32準用同法第468條、第469條第1款至第5款之規定,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而判決有同法第469條第1款至第5款情形之一者,為當然違背法令。是當事人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如依民事訴訟法第468條規定,以第一審判決有不適用法規或適用法規不當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有具體之指摘,並揭示該法規之條項或其內容,若係成文法以外之法則,應揭示該法則之旨趣,倘為司法院解釋或最高法院之判例,則應揭示該判例解釋之字號或其內容,如以民事訴訟法第469條第1款至第5款所列情形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揭示合於該條款之事實,上訴狀或理由書如未依此項方法表明,或其所表明者,顯與上開法條規定之情形不相合時,即難認為已對第一審判決之違背法令有具體之指摘,其上訴自難認為合法。
二、本件上訴意旨略以:按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民事訴訟法第468條定有明文。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民法第421條第1項定有明文。租賃既係特定當事人自行締結之債權契約,對於契約必要之點即租賃物與租金有具體而確定之意思表示一致,始能謂成立租賃契約。原判決對於一紙內容前後不一之所謂「切結書」,前稱「借」後稱「租」之法律關係不明,又租金數額、標的物之範圍皆不確定,兩造根本意思表示未有合致,逕認定租賃,其所憑之證據與認定之結論違背論理法則。原判決又以訴外人 黃石紅 所切結書,及黃石紅與被上訴人間所達成的協議,因黃石紅係自救會主任委員,即認定上訴人有全權委任黃石紅,黃石紅之行為之效力及於上訴人,其認定係以推論,未有任何法律依據,其判決自屬違背法令之判決等語。
三、經查:㈠本件請求給付之訴訟標的金額為93670元,揆諸前開規定,應適用小額程序,合先敘明。
㈡本件上訴人對原審判決提起上訴,依上訴人所舉之前開上訴
理由,無非以兩造間就租金數額、租賃標的物均未合意,並無成立租賃契約;且縱使訴外人黃石紅曾簽具切結書,承諾督促各攤商提出個別切結書,亦非基於代理人之身分為之等語。然查:原審認定訴外人黃石紅係以包括上訴人在內之原海安路攤商之有權代理人身分與被上訴人簽具切結書,承諾繳交所使用土地(即台灣省政府教育廳代管之文中四五土地)之租金,故兩造間就被上訴人以上開土地租予上訴人使用收益,上訴人支付租金等租賃契約必要之點達成合意,而租金數額計算乃被上訴人依據臺灣省政府83年7月29日八三府財五字第63152號函公布實施之臺灣省省有基地租金率之規定,由被上訴人計算數額而開單,再通知包括上訴人在內之攤商繳納,故租金係可得確定且達成一致,及租賃契約存在之事實,並據而判決被上訴人於本件請求給付租金為有理由一節,業據原審綜合全卷證資料,並於判決事實及理由欄中述明認定之憑據及理由,上訴人所舉前述上訴之理由,均係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指摘其為不當,並就原審已論斷者,泛言原審認定訴外人黃石紅有權代理上訴人,且上訴人確有租用前開土地之事實有所違誤,然而並未具體指明原判決違背法令之內容及其事實,自難認上訴人已對原判決如何違背法令有何具體指摘,依首揭說明,難謂上訴人已合法表明上訴理由,從而,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即不合法,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結,應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4條第1項前段、第95條、第78條、第436條之32第1項、第436條之19,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4年4月29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周素秋
法官張銘晃法官吳坤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4年4月29日
書記官黃鋕偉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