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0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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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10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106號聲請人東化國際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8年07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8月2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瑞井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8月26日
書記官林美鳳┌───────────────────────────────────────────────────────┐│附表:98年度司催字第4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號│││││││├─┼─────────┼─────────┼───────────┼─────────┼────────┼──┤│00│豐泰企業股份有限公華南銀行斗六分行│97年9月25日│2,152,414元│0000000│││1│司││││││└─┴─────────┴─────────┴───────────┴─────────┴────────┴──┘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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