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司執消債清字第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清算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46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洪婌滿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債務人洪婌滿所有如附表一所示之清算財團財產,以「如附表一所示之內容進行,並分配予如附表二所示債權人」為處分方法。
理由
一、按債權人會議得議決清算財團之管理及其財產之處分方法、營業之停止或繼續、不易變價之財產返還債務人或拋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18條定有明文。次按法院不召集債權人會議時,得以裁定代替其決議;但法院裁定前應將第101條規定之書面通知債權人,復為同條例第121條第1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債務人洪婌滿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在案,有本院104年度消債清字第60開始清算民事裁定乙份附卷足憑;另債務人有如附表二所示已申報之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有本院民國(以下同)104年9月24日公告確定之債權表在卷可考。債務人於開始清算時,有以債務人為要保人如附表一編號1、2、3及4所示之保單,截至104年8月13日止保單價值準備金淨額及尚未領取數額共為新台幣(以下同)38,745元,此有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104年8月26日巴黎(104)壽字第0386號函、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4年9月1日陳報狀附卷可稽。債務人陳報願提出等值之保單解約金(即38,745元)以代變價為處分方法,此筆款項債務人已於104年11月10日繳納到院。經核為兼顧債務人得繼續受有上開保險利益之保障,故關於債務人如附表一編號1、2、3及4所示清算財團財產,應以債務人提出等值之解約金以代變價為處分方法。再斟酌本件清算財團之規模及事件之特性,依首揭規定,不召集本件債權人會議,本院並已於104年10月22日函知各債權人有關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01條所規定之書面,使其陳述意見,爰以裁定代替本件債權人會議之決議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2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附表一:
┌───┬────────┬────────┬───────┐│編號│財產種類│財產現值│處分方法│├───┼────────┼────────┼───────┤│1│法商法國巴黎人壽│新台幣19,068元│債務人提出等值│││保險契約,保單號││現金解繳到院。│││碼IED0000000│││├───┼────────┼────────┼───────┤│2│新光人壽保險契約│新台幣16,728元│債務人提出等值│││,保單號碼││現金解繳到院。│││0000000000│││├───┼────────┼────────┼───────┤│3│新光人壽保險契約│新台幣2,060元│債務人提出等值│││,保單號碼││現金解繳到院。│││0000000000│││├───┼────────┼────────┼───────┤│4│新光人壽保險契約│新台幣889元│債務人提出等值│││,保單號碼││現金解繳到院。│││0000000000│││└───┴────────┴────────┴───────┘附表二:
┌───┬───────────────────────┐│編號│債權人│├───┼───────────────────────┤│1│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4│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5│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6│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2│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3│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