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催字第106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催字第10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催字第1061號聲請人 杜明興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茲因本院85年度催字第2870號檔案業已依法銷毀,請提出銀行出具之掛失止付通知書影本(請向原掛失銀行申請)過院憑辦。
中華民國101年9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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