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9年度沙簡字第158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丙○○
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聲請案號:
99年度偵字第373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丙○○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戊○○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
收。
丁○○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
收。
江明珅 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一第1行「丙○○」前
應補充「戊○○前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殺人未遂
案件,經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5年3月確定,嗣經
定應執行刑6年2月;復因偽造文書、妨害兵役條例案件,經
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月、5月確定,嗣經定應執行刑8月
。上開案件接續執行,於民國91年10月1日因縮短刑期假釋
出監,於95年1月14日假釋期滿,未撤銷假釋而視為執行完
畢。乙○○前因賭博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於98
年3月2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第7行「江明珅(自98年
12月初某日)」應更正為「江明珅(自98年2月間某日)」
、第10行至第16行「另由乙○○負責核對傳真簽注單等工作
,江明珅負責接收及整理傳真單等工作。賭客則透過電話或
傳真方式,以數10元至數百元不等之金額,依據香港六合彩
開獎號碼1至49號之不特定組合選取號碼向其等下注。若對
中2個號碼(俗稱2星)可獲得5700倍彩金,對中3個號碼(
俗稱3星),可獲得5萬7000倍彩金,對中4個號碼(俗稱4星
)可獲得70萬元彩金」應更正為「另由乙○○、江明珅負責
接收及整理傳真單等工作,最後由丙○○核對傳真簽注單。
賭客則透過傳真方式,以數10元至數百元不等之金額,依據
香港六合彩開獎號碼1至49號之不特定組合選取號碼向其等
下注。若對中2個號碼(俗稱2星)可獲得57倍彩金,對中3
個號碼(俗稱3星),可獲得570倍彩金。」、倒數第4行「
電腦(含主機、螢幕等)1臺」應補充為「電腦(含主機、
螢幕、鍵盤及滑鼠)1臺」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
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被告戊○○、乙○○有事實欄所載之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
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佐,其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
,5年內再故意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
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三、扣案之前期簽注單、本期簽注單各1批,係當場賭博之器具
,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應依刑法第266條第2項規定沒收之(
最高法院79年臺上字第5137號判例要旨及最高法院87年度臺
非字第207號判決意旨參照);另扣案之傳真機9臺、列印機
1臺、電腦(含主機、螢幕、鍵盤及滑鼠)1臺、監視鏡頭1
個、監視螢幕1臺、電子計算機6臺、聯絡電話單12張、匯款
帳號單2張及帳冊1本,係被告丙○○所有供經營六合彩賭博
所用之物,此據被告等供陳明確,均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
第2款之規定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28條、第266條第1項前段、第2項、
第268條、第55條、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
條第1項第2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
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
(須附繕本),經本庭向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提起上訴。
中華民國99年3月15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官林筱涵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9年3月15日
書記官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266條第1項: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千元以下罰金
。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貨幣單位為新臺
幣,已提高30倍為新臺幣3萬元)
刑法第268條: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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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項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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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傳真機│9臺│
├──┼────────────────┼───┤
│2│列印機│1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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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電腦(含主機、螢幕、鍵盤及滑鼠)│1臺│
├──┼────────────────┼───┤
│4│監視鏡頭│1個│
├──┼────────────────┼───┤
│5│監視螢幕│1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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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電子計算機│6臺│
├──┼────────────────┼───┤
│7│聯絡電話單│1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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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匯款帳號單│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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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前期簽注單│1批│
├──┼────────────────┼───┤
│10│本期簽注單│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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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帳冊│1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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