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0年度中小字第2581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小字第2581號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歐昭廷
被   告  凃力敏
被   告  劉子豪
被   告  劉子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2月15日下午2時40
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1月16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林慧貞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月16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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