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訴字第153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都市計畫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536號原告 葛安婷 被告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代表人 黃一平 (局長)訴訟代理人 陳錦豪
何嘉福 林宗翰 上列當事人間因都市計畫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7月1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官彭康凡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7月1日
書記官陳可欣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訴字第153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都市計畫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536號原告 葛安婷 被告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代表人 黃一平 (局長)訴訟代理人 陳錦豪
何嘉福 林宗翰 上列當事人間因都市計畫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7月1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官彭康凡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7月1日
書記官陳可欣